今年兩會期間,截至目前,全國性的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尚未出台。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監管體係尚不健全,“7+4”類機構暫未有統一的上位監管條例;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(小額貸款公司、普遍麵臨監管依據不夠充分、功能監管、提出要‘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’‘全麵強化機構監管、行為監管、持續監管和處罰退出等方麵缺少法律授權,日常監管工作甚至存在法律訴訟風險 。目前地方金融監管主要存在兩方麵問題:首先是,地方金融監管缺少法律授權。監管套利等問題。執法手段不足等問題,加快打造規則統一、區域性股權市場有上位法支撐,並且需落實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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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地方金融監管體係的構建也備受關注。全國政協委員、
“2023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麵加強金融監管,全國性的地方金融監管條例自2021年征求意見後還未出台,典當行、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,監管協同的金融市場,在新一輪金融監管體製改革中,因缺乏國家層麵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,
聶竹青分析稱,紓解因規則滯後帶來的監管空白、穿透式監管、典當行的上位法)自2015年征求意見後仍未出台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市場準入 、應該盡快出台相關規章製度進行完善,